关于修订《合肥市优秀市政企业评选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4-03      浏览量:1596


关于修订《合肥市优秀市政企业评选办法》的通知


合市政协(202320

各会员单位:

《合肥市优秀市政企业评选办法》经协会会长联席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原《合肥市优秀市政企业评选办法(暂定稿)》(合市政协﹝2022﹞05号)同时废止。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八日

 

 

(此件公开发布)


合肥市优秀市政企业评选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市政企业创新发展,鼓励施工企业加强科学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和综合实力,规范合肥市优秀市政企业以下简称“优秀企业”评选活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优秀市政企业评选活动在合肥市城乡建设局的指导下,由合肥市市政工程协会(以下简称“协会”)组织实施。

   优秀企业是协会设立的最高荣誉奖。获奖企业在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经营管理、质量安全等方面应达到市内同行业领先水平。

   优秀企业评选活动每年组织一次。评优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章  参选范围和参选条件

  “合肥市优秀市政企业”参选范围和条件:

(一)参选范围: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在合肥市政区域内从事市政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咨询、养护管理会员单位,均可自愿申请参加。

(二)参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1、坚持党建引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强化组织建设,市场行为规范,在行业建设中发挥积极作用

2、生产经营作风端正综合管理水平高,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健全;

3、各项经济指标(创造产值、在肥纳税额以及吸纳劳动力就业等方面)在同行内领先,对本地经济、就业、社会公益、行业发展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4、重视并积极投入新型建筑工业化、信息化和智能化发展,且在质量管理、安全生产、诚信管理、科技进步等方面业绩突出,取得各类成果和表彰。

参评企业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参加年度评优

1、企业主要负责人或经营管理层人员有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2、特级企业或产值达到百亿的企业,发生2人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亡人事故、其他企业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亡人事故的;

3、企业承(参)建的工程建设项目中因存在质量安全问题,被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4、企业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群体性事件,被有关部门认定负有责任的;

5、企业存在围标、串标、转包、违法分包行为,被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6、列入全国建筑市场公共服务平台联合惩戒名单内的。

)企业在参评年度获得“合肥市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标准化工地”、合肥市市政工程“庐州杯”奖、安徽省建设工程“黄山杯”奖、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等各类行业奖项将优先考虑

第三章  申报资料

  合肥市优秀市政企业申报资料内容及要求:

1、申报资料总目录,并注明各种资料页码;

2、合肥市优秀市政企业申报表附件

3、在肥纳税完税证明

4、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

5、企业在组织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科技进步、社会责任及贡献、企业综合荣誉等方面所获奖项的有关证书或文件的复印件;

6、市统计局、市建设局规定上报的评选年度统计报表

以上资料应整理装订成册,报一式一份,申报资料提供的相关内容必须清晰、准确、真实,涵盖所申报企业的所有内容。

第四章  评选机构及程序

 协会秘书处负责行业评优工作受理、组织评定公示、公布和日常工作。

 协会设立评优委员会,评优委员会由市城乡建设局领导及协会副会长组成。

 协会秘书处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汇总初审、组织相关单位部门审查评选资格、确定推荐名单,并将遴选结果提请评优委员会评议审定。

 评优委员会以协会会长联席会的形式召开,必须有全委总数三分之二以上的评委参加,评优委员通过听取汇报、查看资料、现场并以无记名投票方式推荐企业进行表决同意票数超过有效票三分之二的企业当选

第十   对通过的企业,在协会网站上进行不少于7天的公示,公示结束无异议的企业将获得优秀企业称号

第五章  表彰与交流

第十   协会对获得优秀企业的单位颁发荣誉证书,并进行通报表彰。同时建议获奖企业的主管单位或部门给予奖励。

第十   协会组织获奖企业进行经验交流活动。

第六章     

第十   本办法由合肥市市政工程协会负责解释。

第十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原《合肥市优秀市政企业评选办法(暂定稿)》(合市政协﹝2022﹞05号)同时废止。

    附:合肥市优秀市政企业申报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