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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再次重申合肥市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标准化工地申报要求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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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再次重申合肥市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标准化工地申报要求的通知
合市政协﹝2023﹞26号
各相关单位:
近期在合肥市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标准化工地申报项目检查中,发现一些项目进度已超出《合肥市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标准化工地评审办法(试行)》(合市政协〔2022〕10号)规定的条件,特再次重申以下工程申报要求:
1.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在工程开工后20个工作日内,提交《合肥市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标准化工地创建计划表》至合肥市市政工程协会进行申报。
2.在项目进度完成40%时(最迟不得超过55%)提交《合肥市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标准化工地申报表》及相关资料至协会申报现场勘验,监理单位同时提交《监理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工地申报表》。
逾期申报将不再组织勘验。如有特殊原因,需提前与协会沟通。
以上申报要求,请各相关单位严格遵照执行。
附1:《合肥市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标准化工地评审办法(试行)》合市政协(2022)10号.doc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