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再次重申合肥市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标准化工地申报要求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4-23      浏览量:3239

关于再次重申合肥市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标准化工地申报要求的通知

合市政协﹝202326

 

相关单位:

近期合肥市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标准化工地申报项目检查,发现一些项目进度《合肥市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标准化工地评审办法(试行)》(合市政协〔2022〕10号)规定的条件,再次重申以下工程申报要求

1.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在工程开工后20个工作日内,提交《合肥市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标准化工地创建计划表》至合肥市市政工程协会进行申报。

2.在项目进度完成40%时(最迟不得超过55%提交《合肥市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标准化工地申报表》及相关资料至协会申报现场勘验,监理单位同时提交《监理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工地申报表》

逾期申报将不再组织勘验。如有特殊原因,需提前与协会沟通

以上申报要求,请各相关单位严格遵照执行。

1:《合肥市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标准化工地评审办法(试行)》合市政协(2022)10号.doc

2:合肥市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标准化工地申报表.doc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