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标准化工地评审办法(试行)》
合市政协(2022)10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引导市政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提高安全生产标准化水平,扎实推进市政工程施工现场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合肥市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标准化工地”(以下简称“标准化工地”)评审,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市政工程施工安全检查标准》(CJJ/T275)、《市政与轨道交通工程安全生产标准化工地评价标准》(DB34/T3459)、《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等标准规范以及合肥市城乡建设局《合肥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标准化创建考评办法》等省、市相关文件要求,经专家组对工程实地现场查验后,评分确定。
第三条 合肥市城乡建设局委托合肥市市政工程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具体负责“标准化工地”受理、申报、考评、复核工作。
第四条 “标准化工地”工程项目的申报,应在合肥市行政区划范围内,申报单位原则上应是协会会员。
第五条 “标准化工地”称号授予工程的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合肥市园林绿化、灯饰亮化等工程项目原则上不参与标准化工地评审。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六条 “标准化工地”申报应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市场行为规范;工程项目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记录。
2、施工总承包单位在申报期间《安全生产许可证》合法有效,未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3、工程项目造价1500万元以上新建、扩建、改建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4、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在工程开工后20个工作日内,向协会提交《合肥市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标准化工地创建计划表》(附件1);市、县、区(开发区)的工程应报所在地的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备案。
施工总承包单位申报,须先行对照《市政工程施工安全检查标准》(CJJ/T275)以及《合肥市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标准化工地检查评分表》对申报项目自查自评。自评得分须达85分以上;施工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达到先进水平。
监理单位申报,须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现场有专职监理人员;质量安全监管制度完善,监理资料齐全。
第七条 “标准化工地”项目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需整改未整改到位的,不得申报:
1、重大危险源未进行辨识、评价、登记建档和公示的;
2、深基坑、高大模板、起重吊装、地下暗挖等危大工程及有限空间等危险作业工序未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的或超危大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未组织专家论证的或不按方案落实的;
3、建筑起重机械不按要求告知、检测、验收、登记的;塔吊防外电、防碰撞措施不力的;
4、现场封闭不符合要求的,三区分离不清的或生活区内“五小设施”不全的;
5、项目专职安全员没有按照要求配备的,特种作业人员和食堂操作人员无证上岗的;
6、不执行施工安全生产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况。
第三章 申报与审定
第八条 施工现场主要出入口醒目位置应悬挂“争创合肥市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标准化工地”标牌(附件2)。
第九条 施工总承包单位在项目完成40%时须及时提交《合肥市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标准化工地申报表》,监理单位同时提交《监理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工地申报表》,施工进度超过70%的项目不再勘验。
第十条 申报资料装订顺序及内容要求:
1、《合肥市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标准化工地申报表》(申报表单独装订);
2、《合肥市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标准化工地检查评分表》;
3、施工许可证复印件;
4、工程合同中专用合同条款部分;
5、反映申报项目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工地创建情况的彩色照片及汇报材料。
6、以上资料全部整理装订成册。
第十一条 协会在收到申报材料后,适时安排专家进行验评。验评时施工总承包单位的项目经理、公司安全部门负责人、监理单位的项目总监、建设单位的现场负责人必须参加。专家组依据《合肥市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标准化工地检查评分表》,对工程现场及资料进行审查后,评出分数并做出认定,签字封存。施工总承包单位及监理单位对专家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行整改,得分为85分(含)及以上的工程项目,可推荐为“合肥市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标准化工地”。
第四章 动态管理
第十二条 “标准化工地”的评定实行动态管理,申报的工程项目接受各级质量安全监督机构日常巡查及过程监督。
第十三条 协会对已推荐为“标准化工地”的工程项目,应采取适时跟踪巡查的方式进行研判。
第十四条 工程竣工之前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标准化工地”荣誉:
1、发生亡人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
2、在各级安全生产、文明创建检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中被通报批评并产生重大影响的;
3、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经责令停工后仍不整改的。
第五章 表彰奖励
第十五条 “合肥市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标准化工地”验评结果,经合肥市城乡建设局审定后,在协会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工程项目,待工程竣工后,申报单位凭借竣工验收报告至协会领取荣誉证书。
第十六条 “标准化工地”的验评结果是合肥市市政工程“庐州杯”奖(市优质工程)的必要条件,是企业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第六章 评审纪律
第十七条 申报单位和推荐单位,一定要实事求是,严格把关,客观评价,确保质量。杜绝任何形式的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现象,确保评选活动的严肃性、权威性和公正性。
第十八条 评审人员要秉公办事,严格执行评选标准和有关规定,严格遵守纪律,自觉抵制不正之风。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合肥市市政工程协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合肥市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标准化工地申报评定暂行办法》(合市政协 [2019]第09号)同时废止。